# 1130529 已決標公告

113-來義鄉古樓及來義部落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決標日:113/05/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磐石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6,000
原始預算
$ 260,000
底價金額
$ 25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8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巖清榮技士
聯絡電話 (08)7850251#149
機關代碼 3.76.53.80
單位名稱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聯絡人 巖清榮技士
聯絡電話 (08)7850251#149
傳真號碼 (08)7850743
電子郵件信箱 ching.rung66@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3 屏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2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新來義活動中心臨時辦公廳)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本所行政課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7 10:00
開標時間 113/06/07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開標室(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新來義活動中心臨時辦公廳)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來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標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竣並經甲方核可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有關本案投標及履約規定,請投標廠商應詳閱計畫工程核定明細表、「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屏東縣來義鄉公所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須知」及「契約草稿」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 本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其中「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及「無法承包」之定義,於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已有規定。 3.復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本案性質係為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情形,故本案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前揭規定,於採購評審小組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4.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原住民廠商亦應繳交原住民證明文件,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5. 資格標開標時間:如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 6. 規格標開標時間(舉行簡報):於113年06月07日下午11:00分整,於本所開標室辦理採購評審小組會議,經該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由本所另行通知議價程序。 7.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企畫書(服務建議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8. 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9. 本案之招標通用文件如有採購名稱誤植之處,請廠商於投標前應檢視修正後再辦理投標作業,如工程名稱屆時誤植,視為不合格標。 10. 本案施工區域如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須知內所述,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詳招標文件:工程明細表),以瞭解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如有任何履約範圍、標的等相關疑問,請於投標前洽詢本所。 11. 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12. 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119、傳真:08-785074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0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80
聯絡人
巖清榮技士
聯絡電話
(08)7850251#149
機關代碼
3.76.53.80
單位名稱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聯絡人
巖清榮技士
聯絡電話
(08)7850251#149
傳真號碼
(08)7850743
電子郵件信箱
ching.rung66@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3 屏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2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新來義活動中心臨時辦公廳)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本所行政課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7 10:00
開標時間
113/06/07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開標室(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新來義活動中心臨時辦公廳)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來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標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竣並經甲方核可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有關本案投標及履約規定,請投標廠商應詳閱計畫工程核定明細表、「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屏東縣來義鄉公所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須知」及「契約草稿」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 本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其中「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及「無法承包」之定義,於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已有規定。 3.復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本案性質係為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情形,故本案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前揭規定,於採購評審小組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4.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原住民廠商亦應繳交原住民證明文件,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5. 資格標開標時間:如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 6. 規格標開標時間(舉行簡報):於113年06月07日下午11:00分整,於本所開標室辦理採購評審小組會議,經該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由本所另行通知議價程序。 7.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企畫書(服務建議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8. 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9. 本案之招標通用文件如有採購名稱誤植之處,請廠商於投標前應檢視修正後再辦理投標作業,如工程名稱屆時誤植,視為不合格標。 10. 本案施工區域如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須知內所述,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詳招標文件:工程明細表),以瞭解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如有任何履約範圍、標的等相關疑問,請於投標前洽詢本所。 11. 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12. 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119、傳真:08-785074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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