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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七日內訂約,並自訂約日起算一年為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各等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二)非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及其他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農業觀光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2.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117、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4.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5.營造業應檢附證明文件中之承攬手冊(僅限承攬手冊部分)於本案投招標階段得暫免予檢附與審查,惟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承攬手冊正本或影本。
6.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證件審查表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940,000元整。
7.本案招標及保留開標結果方式,須俟目標年度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辦理訂約,有關各廠商權益及風險,由參與投標廠商自行評估;屆時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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