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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本所財經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於屏東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及其他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3.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開標方式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3.投標廠商應依據「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工程契約」辦理,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4.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投標廠商應依依據「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及「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辦理,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7.本案為年度前辦理招標及保留開標結果方式,須俟目標年度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辦理訂約,有關各廠商押標金權益及風險,由參與投標廠商自行評估;屆時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予決標。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日曆天內簽約完畢,且繳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並應於簽約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75個日曆天內竣工,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9.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辦理施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
10.有關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給付條件、履約期限、驗收方式、延遲罰款、保險等請詳閱契約書(稿)。
11.本工程為上級補助款需俟經費核撥後支付。
12.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13.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117、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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