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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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922 屏東縣 來義鄉 古樓村中正路94號
電子郵件信箱
nanchuyi@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65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15,939,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本所行政課)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1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或專業營造業資格,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投標須知規定文件代之。)
4.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親自購領:文件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之辦公時間內,向指定購領地點不具名購領。
2.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在信內書明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寄達「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屏東縣來義鄉公所行政課收【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 本案開放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
1.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2.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117、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4.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5.營造業應檢附證明文件中之承攬手冊(僅限承攬手冊部分)於本案投招標階段得暫免予檢附與審查,惟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承攬手冊正本或影本。
6.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7. 本工程如因而需辦理契約變更設計,廠商應全力配合相關作業。
8. 本案基地上如另有案件進行施工,相關界面施作問題,廠商有義務全力協調配合。
9. 本工程為上級補助案件,得標廠商依機關通知再行開工,惟本款如未獲補助單位保留將依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解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親自購領:文件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之辦公時間內,向指定購領地點不具名購領。
2.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在信內書明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寄達「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屏東縣來義鄉公所行政課收【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 本案開放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
1.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2.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117、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4.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5.營造業應檢附證明文件中之承攬手冊(僅限承攬手冊部分)於本案投招標階段得暫免予檢附與審查,惟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承攬手冊正本或影本。
6.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7. 本工程如因而需辦理契約變更設計,廠商應全力配合相關作業。
8. 本案基地上如另有案件進行施工,相關界面施作問題,廠商有義務全力協調配合。
9. 本工程為上級補助案件,得標廠商依機關通知再行開工,惟本款如未獲補助單位保留將依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解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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