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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1. 擴充項目: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2. 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簽辦期間為預算252萬9,000元用罄前或決標日起2年內;擴充金額為100萬元(俟本所法定預算通過後辦理)。3. 採購金額:新臺幣 352萬9,000元整。原契約已有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巷8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現場領標。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瑪家鄉公所總收發文處投標專用信箱(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瑪家鄉總收發文處(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85號)。
四、其 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本所不另行通知)。
2.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
3.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4.本採購採一次開標、分階段審查。本招標公告所登載之開標時間及地點為資格標部分,如資格標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其最有利標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由本所工程主辦單位擇定後另行通知。
5.企劃書10份請用適當容器裝妥。
6.廠商資格經資格審查符合後始能參加評選,評選時間另訂,並另行通知。
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7309,傳真:(08)7330743,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屏東縣瑪家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8)7992009,傳真:(08)7991031
8.工程名稱、預算、施作地點、內容等如招標文件。
9.本案契約價金採固定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9.4﹪。
10.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錄取3家(第1序位至第3序位者,其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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