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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上限金額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上限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巷8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其他:該年度同業工會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財經課出納,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通訊購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85號本所總收發(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貳佰元,郵購者須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伍拾元。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瑪家鄉公所總收發文處投標專用信箱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瑪家鄉總收發文處(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85號)。
四、其 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
及開標(本所不另行通知)。
2.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
3.廠商資格〈當日審查〉符合始能參加評審。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
轉7309,傳真:(08)7330743,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屏東縣瑪家鄉公所政
風室:電話:(08)7992009,傳真:(08)7991031
5.工程名稱、預算、施作地點、內容等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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