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qd1021@oa.wuta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處,交由本所人員簽收。2.請郵遞至本所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招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四)本案招標文件依最新公告為準,請於投標前確認招標是否有更動。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購或郵購者招標文件費每份計新臺幣100元整,概不退還。
(二)電子領標工本費每次計新臺幣25元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工程請款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郵寄者,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收發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若遇風災或道路中斷無法投遞開標資料時,廠商可將投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鄉長治百合聯合辦公室,電話08-7610227。
(三)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財經課,電話:(08)7902234轉132傳真:(08)7902396。
(四)開標日及截止收件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五) 本案於資審查當日,如有合格廠商,於同日下午進行評選(時間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請廠商務必到場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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