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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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1屏東縣枋山鄉枋山村枋山路8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辦理時間114年9月17日(三)至9月19日(五),3天2夜行程,地點於新竹縣、苗栗縣,如有變動,實際執行時間以本隊排定時間為準,最遲於114年11月20日前辦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計畫尚未取得屏東縣政府核定,先行保留決標,俟該府正式通知核定計畫後辦理決標作業。
2.預計開標日上午9:30審查投標廠商資格,10:30召開評選會議,下午15:00辦理議價議約程序以上各階段開標作業時間點可視實際狀況變動,請投標廠商務必派員參加。
3.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至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休息日間中而非末日者,算一日。
5.開標時間如遇上開情形,同步順延一日。
6.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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