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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7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中山路43號1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本所財政課繳納現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7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中山路43號1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顧問服務業-技術顧問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廠商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標的相關)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外標封內,開標後先進行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服務建議書評選。
3.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與評選優勝廠商依序位辦理議價。
4.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8份,內容依評選標準順序編列書寫。
5.投標單及標價清單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
6.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截標及開標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原訂時間。
7.「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
8.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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