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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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及決算書圖通過審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1.工程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
特定資格: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
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概算為新臺幣211萬元整(計畫總預算:新臺幣251萬7,000元),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其建造費用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採下列百分比計價:500萬元以下部分:10.5%。
2.本案服務費用預算金額約新台幣22萬1,000元整(211萬*10.5%=約221,000),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訂定,投標廠商應以百分比方式報價(請勿使用折扣率報價),且標價不得超過前條所訂上限,否則無效。
3.廠商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內容依評審項目順序編列書寫。
4.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標封內,不另分標單封及證件封,於112年06月21日上午10:3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企劃書評審並評審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原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6.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7.「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8.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第一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投標廠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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