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102407017@mail.checheng.gov.tw
洽辦機關
3.45.4.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書費後領取,文件費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履約期限
111年3月21日至111年11月20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公司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內容查詢請洽本所農觀課陳欣佑(08-8821001#600),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及評審須知。
2.為利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到場,本所將不另行通知,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3.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細填寫,如標的名稱、日期、標單、詳細價目表等,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餘詳如本案其他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妥並出示該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5.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依機關通知立即補正說明,倘經通知仍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6.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7.依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8.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書費後領取,文件費2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