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kal9876@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工程顧問公司。特定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
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本案服務費用預算金額新台幣136萬5,000元整,標價不得超過、否則無效。
2.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8份,內容依評選項目順序編列書寫。
3.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標封內,不另分標單封及證件封,於108年12月24日上午11: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企劃書評選並評選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5.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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