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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仁愛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書費後領取,文件費5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萬元整,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屏東縣車城地區農會車城鄉公所公庫保管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仁愛路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法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相關行業,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性質相同,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具有承攬本案能力者。
2.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5.其餘詳如本案其他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決標。
2.本案內容查詢請洽本所社會課(08-8821001#702),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4.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5.依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書費後領取,文件費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