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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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攸關本鄉環保業務發展且為規範得標廠商依約而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攸關本鄉環保業務發展且為規範得標廠商依約而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本採購標的者,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之標的相關廠商或合法登記在案之法人、團體、技術顧問機構、學術研究單位及學校等相關單位,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廠商。(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 本案經費為上級機關補助經費,俟上級機關核撥經費後方可撥款予廠商,請參與投標廠商自行評估財力,在上級機關補助款未核撥前或年度預算保留期間,本所不負延遲付款期間之利息及損失補償。
(二) 112及113年度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或上級補助機關同意,並經主辦機關通知乙方後再繼續執行112或113年度契約數量,倘若112及113年度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或未經上級補助機關同意,即終止契約。
(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三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李日生先生」。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 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四)押標金額度:50萬。
(五)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本所行政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07,傳真(08)8612814,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七)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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