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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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琉球鄉四面環海,對外聯繫交通及民生用品運輸全賴海運,為維持船舶性能之最佳狀態與航行安全,計畫新建東琉線鋁合金客船,提供舒適安全,妥善率高的服務。
受地形關係影響,西南氣流吹襲時,所夾帶的豪大雨量,時常造成東港往返小琉球的海面上波濤洶湧,在設計船型上,必須考量船舶之抗浪性能,且因東琉線停泊碼頭與水域特性,均有碼頭空間不足、吃水受限等限制,因此船舶的尺寸與推進器形式均受到限制,將設計規格較原欣泰號小的船舶為目標,一來可降低初始投資成本、降低油耗,二來可減少船舶噸位,降低船舶規費、停泊費等相關費用,再者可減少吃水與占用碼頭空間,提升船舶操作及靠岸停泊之便利性。
船速設計與規劃上,滿載時規畫船速可達30節以上,客艙規劃採用舒適座椅與人性化空間,並設置無障礙廁所以及輪椅座位,並提供斜坡踏板供行動不便之乘客可以方便進出客艙與廁所達到友善平權的環境。設計規範將採用中國驗船中心高速船入級與建造規範,針對客船耐風浪特性有強化之考量與要求,穩度要求上也有針對強風橫搖與破損後存浮能力之規範,符合航行特性與安全規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凡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60)其中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
(二)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
###廠商資格摘要因電子採購網系統限填500個中文字,故詳細廠商資格摘要請再參閱附加說明﹝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琉球鄉公所」。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2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本所或上
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收發﹝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萬元整(以現金繳納者至琉球鄉農會03095236琉球鄉公所專戶)。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觀光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38,傳真(08)861267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七﹞本案可能遲延付款:延遲付款原因:本案經費為上級機關補助經費,俟上級機關補助經費核撥後,始可撥款予廠商,請參與投標廠商自行評估財力,在上級機關補助款未核撥前或年度預算保留期間,本所不付延遲付款期間之利息及損失補償。
﹝八﹞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凡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60)其中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
(二)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 請備妥公司或行號或法人組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得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同意書正本)。※請投標廠商注意:依據經濟部 98 年4 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自經濟部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登記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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