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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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及費用:
1.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
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
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
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
「陳宏瑋先生」。
3.地 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4.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
資﹝票﹞新台幣12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第三號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
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
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元整(以現金繳納者至琉球鄉農會03095236琉球鄉公
所專戶)。
(四) 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
(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六)本工程之剩餘土方需運至甲方指定合格之土資場。
(七) 依工程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例,倘招標文件已載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
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未到場時,即視
同放棄,無需另為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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