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npi103@yaho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公司組織: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須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之營業項目)。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6個月)。(二)需有合格廚師廚工(需具有中餐烹飪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個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免付)、(四)信用證明文件(附票據交換所查詢資料)。
2.檢舉疑義、異議機關: 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5620。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查小組:(08)7320415轉647。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3.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七日內簽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