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tcer54@mail.jiad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
2.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110年11月30日前,且以標餘款為擴充金額之上限,標餘款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
3.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價及條件施做,工作項目一式計價者,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
4.本機關保留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乙份新台幣100元整;以現金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60日曆天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特定資格:無。(二)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5.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本案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3..檢舉疑義、異議及檢舉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查小組、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4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查小組: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5620傳真:﹝08﹞7323654、信箱:屏東縣郵政20-6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者除外),否則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