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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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節能效率:
1.需領有「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道路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證書(需在有效期內)並符合具符合CNS9118(99年版)標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必購招標文件(含圖)乙份新台幣7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00 元及回郵大信封,電子領標文件費500元整。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買。
開標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於簽約日起30日曆天完成工程施工日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氣承裝業或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能源技術服務。(二)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三)照明設備製造業。
1.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2.評選時間:開標當日上午通過資格標審查之合格廠商,當天評選,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另行通知。
3.評選地點:佳冬鄉公所。
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買。
2.通訊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佳冬鄉公所)逕寄(屏東縣佳冬鄉(村)佳昌路二號)本所總務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佳冬郵局第六號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工本費:必購招標文件(含圖)乙份新台幣7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00 元及回郵大信封,電子領標文件費500元整。
5.押標金額度:100萬元整
6.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或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決標及第四十八條規定決標
「備註」
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檢舉疑義、異議及檢舉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查小組、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4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查小組: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5620傳真:﹝08﹞7323654、信箱:屏東縣郵政20-6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5.標單、標價清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者除外),否則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
否
外聘評選委員人數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3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0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0人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否
其他
本所於106年07月04日辦理評審作業擇最優勝之廠商即辦議價手續。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