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27屏東縣林邊鄉光林村和平路53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7屏東縣林邊鄉光林村和平路5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原招標須知第三至六頁關於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應檢附證明文件中之承攬手冊(僅限承攬手冊部分)於本案投招標階段得暫免予檢附與審查,惟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承攬手冊正本或影本。
(備註)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決標。
2.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本所政風室〈08〉87555123轉240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3.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標單、標價清單應填寫清楚,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5. 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10%。
6. 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應附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須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代之(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7.開標時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價格,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價格權利。
8. 本契約工期短,不依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工程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