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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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至112年9月30日止,上限金額以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枋寮村德興路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枋寮村德興路3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4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詳如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繳納稅額,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並於投標前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止(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財行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三十六號本所財行課(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參佰元,郵購者需另附回郵郵資(票) 新台幣一佰元。
備註: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廠商對公告內容若有疑義異議可逕洽詢本所08-8782012圖書館、財行課,或傳真878-4719。
3.請領標廠商隨時注意公告資料是否有異動,並配合更正,以免權益受損。
4.文件直接寄達指定信箱或本所財行課或直接送達本所收發。
5.本所檢舉專線:(08)8781525。檢舉信箱:枋寮郵政23號信箱。
6.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