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117@mail.shinp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付款方式
光碟片⼄份(含圖說)新台幣3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1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履約期限
30 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其他詳如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 室內裝修業(設計業)。
附加說明
★★★115年5月21日10:00第一階段資格審查,5月28日10:00第二階段評選簡報★★★
1.議價时廠商務必攜帶公司⼤⼩章以備議減價時衿印。
2.截⽌投標⽇或開標⽇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辦公時,其截⽌投標⽇與
開標⽇均分別順延⾄該⽇之次辦公⽇。
3.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表、⼯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
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
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
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得標廠商需於決標⽇起10⽇內檢送契約正本2份、副本4份⾄本所,如需補正
須於本所發文⽇次⽇起7⽇內完成並函復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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