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25 屏東縣 新埤鄉 新埤村中正路40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103@mail.shinp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新埤鄉打鐵村及周邊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乙份(含圖說)新台幣3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5&orgId=3.76.53.65&cno=111-036-1&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1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2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陸萬柒仟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符合本採購標的,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特定資格:無。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需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工程業務單位,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4.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新埤鄉公所為受款人。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到場廠商務必攜帶公司大小章以備議減價時衿印。。 8.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日起10日內檢送契約正本2份、副本4份至本所,如需補正須於本所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完成並函復本所。 9.註:依據內政部民國107年8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12769號令:修正「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第 二 條 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其承攬工程 之橋樑柱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 高度之規模範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 四 條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其工程規模範圍應符合下 列各款規定: 一、建築物高度二十一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六公尺以下。 三、橋樑柱跨距十五公尺以下。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 一、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九公尺以下。 三、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下。 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第四條之一 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 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17T11:27:08+08:00
機關地址
925 屏東縣 新埤鄉 新埤村中正路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e103@mail.shinp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乙份(含圖說)新台幣3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5&orgId=3.76.53.65&cno=111-036-1&seq=02&UpdSq=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符合本採購標的,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特定資格:無。
附加說明
1.本案需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工程業務單位,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4.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新埤鄉公所為受款人。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到場廠商務必攜帶公司大小章以備議減價時衿印。。 8.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日起10日內檢送契約正本2份、副本4份至本所,如需補正須於本所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完成並函復本所。 9.註:依據內政部民國107年8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12769號令:修正「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第 二 條 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其承攬工程 之橋樑柱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 高度之規模範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 四 條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其工程規模範圍應符合下 列各款規定: 一、建築物高度二十一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六公尺以下。 三、橋樑柱跨距十五公尺以下。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 一、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九公尺以下。 三、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下。 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第四條之一 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 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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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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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新埤鄉打鐵村及周邊道路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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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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