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N0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客家產業交流中心營運躍升續行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決標日:106/05/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歐飛創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0,000
原始預算
$ 1,870,000
底價金額
$ 1,860,000
決標折數
99.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宋秋菊
聯絡電話 (08)7711550#15
機關代碼 3.76.53.64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聯絡人 宋秋菊
聯絡電話 (08)7711550#15
傳真號碼 (08)7711842
電子郵件信箱 d070@mail.juti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1,72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25 17:30
開標時間 106/05/26 09:30
開標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有能力執行本案標的,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法人、大專院校以上的學校,並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 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學校檢附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學校免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學校檢附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學校免付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除上述文件外應含標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連同服務建議書一併包裝,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 「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 (二)服務建議書評選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2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6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宋秋菊
聯絡電話
(08)7711550#15
機關代碼
3.76.53.64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聯絡人
宋秋菊
聯絡電話
(08)7711550#15
傳真號碼
(08)7711842
電子郵件信箱
d070@mail.juti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1,72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25 17:30
開標時間
106/05/26 09:30
開標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有能力執行本案標的,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法人、大專院校以上的學校,並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 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學校檢附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學校免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學校檢附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學校免付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除上述文件外應含標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連同服務建議書一併包裝,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 「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 (二)服務建議書評選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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