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001@mail.juti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有能力執行本案標的,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法人、大專院校以上的學校,並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學校檢附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學校免付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除上述文件外應含標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連同服務建議書一併包裝,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標價之一定比率:5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