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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施工期限:於原履約期限內。
(2)擴充金額:採購金額(新臺幣188萬5,787元整)與本案工程契約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原契約已有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之全部項目。
(4)擴充數量:依實際養護需求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250元。
開標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6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行政室購領。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3.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2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竹田郵局一號信箱」或「屏東縣竹田鄉公所行政室」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行政室(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押標金新台幣90,000元、履約保證金為決標總價(契約金額)之10%。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五)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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