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424-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內埔鄉轄區樹木修剪及天然災害路樹、公園綠地樹木搶修維護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決標日:114/04/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加菲貓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98,800
原始預算
$ 1,300,000
底價金額
$ 1,250,000
決標折數
8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富興
聯絡電話 (08)7792001#131
機關代碼 3.76.53.63
單位名稱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
聯絡人 李富興
聯絡電話 (08)7792001#131
傳真號碼 (08)7782442
電子郵件信箱 neipu.gov@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200元整,請洽本所行政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08 17:00
開標時間 114/05/09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景觀工程、園藝工程、庭園 或園藝修剪等專業廠商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相關服務之行業 得以執行本案履約供應標的物之公司或行號,且非屬採購 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後領取。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行政室收(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1工本費: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貳佰元。2郵購者請自備大信封,填寫收信人姓名、住址附上限時掛號費郵資七十元郵票。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內埔鄉公所行政室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內埔鄉公所收發。 三.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四.如開標是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另辦理公告。 五.開標之其他規定: (一) 開標時建請廠商務必派員到場。如有派員者,請攜帶「印鑑」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二) 前款之授權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1. 開標廠商名稱及負責人或代表人(授權人)姓名。 2.「 印鑑」之印文。 3. 被授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4. 代用印章之印文。 5. 授權之範圍(如授權本印章行使投標廠商於投、開、決標過程中之所有權利)。 前款之授權書應為正本或影本,檢附授權書範例供參。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規定期限內(以15分鐘為原則)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請廠商於投標文件封面註記連絡電話號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5/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富興
聯絡電話
(08)7792001#131
機關代碼
3.76.53.63
單位名稱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
聯絡人
李富興
聯絡電話
(08)7792001#131
傳真號碼
(08)7782442
電子郵件信箱
neipu.gov@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200元整,請洽本所行政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08 17:00
開標時間
114/05/09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景觀工程、園藝工程、庭園 或園藝修剪等專業廠商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相關服務之行業 得以執行本案履約供應標的物之公司或行號,且非屬採購 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後領取。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行政室收(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1工本費: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貳佰元。2郵購者請自備大信封,填寫收信人姓名、住址附上限時掛號費郵資七十元郵票。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內埔鄉公所行政室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內埔鄉公所收發。 三.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四.如開標是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另辦理公告。 五.開標之其他規定: (一) 開標時建請廠商務必派員到場。如有派員者,請攜帶「印鑑」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二) 前款之授權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1. 開標廠商名稱及負責人或代表人(授權人)姓名。 2.「 印鑑」之印文。 3. 被授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4. 代用印章之印文。 5. 授權之範圍(如授權本印章行使投標廠商於投、開、決標過程中之所有權利)。 前款之授權書應為正本或影本,檢附授權書範例供參。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規定期限內(以15分鐘為原則)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請廠商於投標文件封面註記連絡電話號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5/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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