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nyu2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3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須另加附回郵信封及郵票新台幣43元
截止投標
113/10/0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0/07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0/02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0/07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7812460#12))
開標地點
923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萬巒鄉公所總務室(二)屏東縣萬巒鄉公所一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財政課繳納文件費後至收發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萬巒鄉公所收發(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其他﹞: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決標。
2.屏東縣萬巒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8-7812460#14.檢舉專線:(08)781394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5620,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本所建設課,餘詳招標須知及工程契約書、施工圖說。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次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估價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並檢附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否則無效。
6.電子領標廠商應之投標封附上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簽約,並繳交決標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8.本案經簽准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第二次開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9.開標時廠商之投標文件若有疑義,於接獲本所通知後30分鐘內需提出補充說明或完整資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之。本所通知後無法聯繫者亦同。
10.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0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0/07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