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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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期限為1年(或至114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50萬,合計本採購金額上限為300萬,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已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徹底執行得標計畫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6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興中路329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土木包工業或各級營造業。其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領標方式及處所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1、以購買一份為限。﹝不予退還﹞。 其他: 1、投標廠商資格及押標金不得以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代替。 2、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或申訴。 3、如因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時,截標、開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原訂時間辦理。 4、公報如有漏刊、誤刊,以本公告為準。 5、餘詳如招標文件。 6、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請攜帶填寫完整授權書及身分證件。 7、本所政風室電話:(08)7962610#14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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