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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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差額;期間為履約期限;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或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採原契約單價擴充,免辦理議價。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後能宣傳高樹獨有的客家文化,且能融入自然生態之安全、適宜的運動空間。
以此串聯地方聚落,凝聚地方共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至本所 秘書室 收受
廠商資格摘要
1、需具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執業項目應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園藝等)
3、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文件影本:(1)、有效期內之建築師開業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3)、建築師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以購買一份為限。﹝不予退還﹞。
其他:
1、投標廠商資格及押標金不得以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代替。
2、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或申訴。
3、如因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時,截標、開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原訂時間辦理。
4、公報如有漏刊、誤刊,以本公告為準。
5、餘詳如招標文件。
6、本所政風室電話:(08)7962610#141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採最有利標之統包方式辦理(訂有底價、不協商),以公開招標公告上時間辦理資格標,經資格標審標合格之廠商再經機關通知評選日期。
@評選方式為序位法並將價格納如評分,及格分數為75分,未達75分者視為不合格。
@本案更正公告為修改招標文件中評選項目(履約能力、綜合設計能力)文字做調整。
因有更動招標文件故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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