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139@ems.ptts1101.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6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興中路3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6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興中路3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依法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組織、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及營利事業單位。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其餘詳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領標方式及處所〕: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與郵購及面購三種方式辦理,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郵購者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以郵政匯票上之郵戳為憑),連同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限時掛號寄達高樹鄉公所,信封外請廠商註明「購買投標文件」字樣,(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提早郵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自備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貼足郵資新台幣70元,郵政匯票金額不符或逾期,或領取方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匯票人請註明: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面購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至本所秘書室〔總務〕洽領(請提早面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
2、以購買一份為限。﹝不予退還﹞。
二、其他:
1、投標廠商資格及押標金不得以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代替。
2、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或申訴。
3、如因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時,截標、開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原訂時間辦理。
4、公報如有漏刊、誤刊,以本公告為準。
5、餘詳如招標文件。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7、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8、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所政風室電話:(08)796-398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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