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執行之預算金額上限為1,458,493元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
履約期限內、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
後續擴充原契約已有項目依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合法投標及得標後能簽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契約執行之預算金額上限1,458,493元或115年12月31日期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以上營造業或2.依法登記有案疏濬業或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處理業或其他環保服務業,其營業項目中應具有:(E301010水處理工程業、E401010疏濬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J101010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J101990其他環保服務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總室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企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字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鹽埔鄉勝利路32號本所總務室.(請自行預估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以網路下載方式取得.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圖說費一百元(合併購買),郵購另需加附回郵資(票)壹佰伍拾元,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怒不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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