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4-16 已決標公告

「鹽埔鄉115年鹽續幸福・粽在鹽埔」端午節活動規劃執行採購案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決標日:115/05/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進廣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8,900
原始預算
$ 1,19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崇銘
聯絡電話 (08)7932126#1213
機關代碼 3.76.53.60
單位名稱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聯絡人 李崇銘
聯絡電話 (08)7932126#1213
傳真號碼 (08)7934124
電子郵件信箱 y100@yanp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100元.請至總務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8 17:30
開標時間 115/04/29 09:00
開標地點 鹽埔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115年6月13日(星期六)活動時間08:30 至 12:30。 (二)活動結束後15個工作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含光碟和照片等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 具有經政府立案之相關營業或工作項目合法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設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若為學校免附證明文件;其屬個人執業者應檢附前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法人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曾辦理政府機構類似活動經驗者尤佳(有者請附佐證資料,無者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60
聯絡人
李崇銘
聯絡電話
(08)7932126#1213
機關代碼
3.76.53.60
單位名稱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聯絡人
李崇銘
聯絡電話
(08)7932126#1213
傳真號碼
(08)7934124
電子郵件信箱
y100@yanp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100元.請至總務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8 17:30
開標時間
115/04/29 09:00
開標地點
鹽埔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115年6月13日(星期六)活動時間08:30 至 12:30。 (二)活動結束後15個工作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含光碟和照片等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 具有經政府立案之相關營業或工作項目合法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設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若為學校免附證明文件;其屬個人執業者應檢附前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法人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曾辦理政府機構類似活動經驗者尤佳(有者請附佐證資料,無者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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