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17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鹽埔鄉清潔隊各式清潔車輛機具維修開口契約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決標日:115/0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佑乙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04,3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404,3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6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玉芬
聯絡電話 (08)7933520
機關代碼 3.76.53.60
單位名稱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聯絡人 黃玉芬
聯絡電話 (08)7933520
傳真號碼 (08)7939113
電子郵件信箱 fen601022@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所實際需要.保留為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49萬元.後續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1.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100元.請至總務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6 17:30
開標時間 115/01/07 10:00
開標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執行上限預算金額151萬元或115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營業項目有汽車零件製造、販賣或汽車修理業等相關業者均可,須為政府登記之合格廠商。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如下說明)3、須設有車輛維修廠(其面積須有可同時容納兩部8立方米壓縮式垃圾車之場地)。4、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之證明合約書。5、須具有維修清潔車輛(壓縮式垃圾車)壹種廠牌或以上維修實績證明「其維修實績之認定:須為維修清潔車之油壓系統及電控系統者」。6、至少須具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者兩名(含)以上。○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標單。2、押標金票據。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4、投標廠商聲明書。5、切結書(1)。6、政府登記合格廠商資料。7、最近一期報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含該修護技工或修護技術士勞保加保證明或加保名冊影印本等或足堪證明其為投標廠商僱用者。若檢附之汽車維修技術士乙級證照為該投標廠商負責人時則免附勞保加保證明或加保名冊影印本)、9、投標文件審查表。以上證件文件裝入標封內,開標時當場審查。○3.本案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各項文件,本所得於簽約前要求提供正本以供查驗。○4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檢附:切結書(1)、115年度各式清潔車輛機具維修零件表確認書、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證明可租賃到115年12月31日之承租合約書影本等供本隊查驗,未提供者或不實者,解除得標資格之處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6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玉芬
聯絡電話
(08)7933520
機關代碼
3.76.53.60
單位名稱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聯絡人
黃玉芬
聯絡電話
(08)7933520
傳真號碼
(08)7939113
電子郵件信箱
fen601022@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所實際需要.保留為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49萬元.後續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1.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100元.請至總務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6 17:30
開標時間
115/01/07 10:00
開標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執行上限預算金額151萬元或115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營業項目有汽車零件製造、販賣或汽車修理業等相關業者均可,須為政府登記之合格廠商。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如下說明)3、須設有車輛維修廠(其面積須有可同時容納兩部8立方米壓縮式垃圾車之場地)。4、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之證明合約書。5、須具有維修清潔車輛(壓縮式垃圾車)壹種廠牌或以上維修實績證明「其維修實績之認定:須為維修清潔車之油壓系統及電控系統者」。6、至少須具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者兩名(含)以上。○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標單。2、押標金票據。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4、投標廠商聲明書。5、切結書(1)。6、政府登記合格廠商資料。7、最近一期報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含該修護技工或修護技術士勞保加保證明或加保名冊影印本等或足堪證明其為投標廠商僱用者。若檢附之汽車維修技術士乙級證照為該投標廠商負責人時則免附勞保加保證明或加保名冊影印本)、9、投標文件審查表。以上證件文件裝入標封內,開標時當場審查。○3.本案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各項文件,本所得於簽約前要求提供正本以供查驗。○4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檢附:切結書(1)、115年度各式清潔車輛機具維修零件表確認書、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證明可租賃到115年12月31日之承租合約書影本等供本隊查驗,未提供者或不實者,解除得標資格之處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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