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鹽埔鄉公所總務室購買.每份文件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基本資格:具有經政府立案之相關營業或工作項目合法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設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相關網站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注意事項: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若為學校免附證明文件;其屬個人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八十三、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鹽埔鄉公所政風室:地址: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電話:(08)7932126#2081。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信箱,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
八十四、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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