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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狀況良好,本局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契約全部及新增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14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2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2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會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 之次辦公日。
3.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4.投標廠商需充分了解本案需求(履約地點:東港聯合辦公大樓)。
5.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及需求說明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所周先生,電話:08-8331400分機240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