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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可擴充總額至450萬元,擴充期間為開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原契約條件下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且項目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5屏東縣里港鄉永春村中山路10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5屏東縣里港鄉永春村中山路104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立案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申報開工。
2.開工前擬定「搶險搶修施工計畫」送請機關核定。
3.公文方式提送履約相關資料,以本所收文日為計算基準。
4.乙方如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除另有規定者外,甲方得依實情酌予罰款品質管理費之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與逾期違約金分開計算)。
5.投標文件內需檢附事前揭露表並用印。
6.保險日數不足,除罰款每日保險費外,懲罰不足費用1倍。
7.投保金額不足,參照契約第四條計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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