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z3582@pchome.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5屏東縣里港鄉永春村中山路10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服務台現場購買新台幣叁百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5屏東縣里港鄉永春村中山路104號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一)親自面購者: 請於等標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逕洽本所服務台購領。(應當面點清文件,如有缺頁或文件未蓋招標專用時應即要求更正)
(二)通訊郵購者:應於標期內依『屏東縣各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 參佰元(含圖說)。
二、標件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內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服務台收件。
三、如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及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四、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天然災變等因素,致不上班時,順延投標開標。
五、本招標文件與相關規定若與屏東縣政府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不符時,以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規為準。
六、本工程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七、本工程發包節餘款,甲方得要求繼續施作,乙方不得拒絕。
八、本工程得申請估驗一次。
九、本工程需繳交契約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及決算金額3%之工程保固金。
十、本工程標件每人限購乙件。
十一、受理檢舉電話: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02-87897548;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TEL:02-29171111;屏東縣調查站08-7539800;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5620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里港鄉公所政風室08-7752114轉501;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20415轉6611 傳真:(08)73236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