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tll0902@mail.linlu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9屏東縣麟洛鄉麟蹄村中山路15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9屏東縣麟洛鄉麟蹄村中山路15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凡登記合格之【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或【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新台幣200元後領取(電子領標減半)。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截止日止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70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麟洛鄉公所)逕寄「麟洛鄉中山路158號」本所行政室購領(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158號行政室收或麟洛郵政23號信箱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麟洛鄉公所行政室。
3.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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