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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決標單價擴充以20人為上限,擴充限期至115年3月27日止),機關得視參訪觀摩人數是否需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
補助機關
3.76.53.3.6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一樓鄉親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3/18至115/3/20 115/3/25至115/3/27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乙種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並具備的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文件,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本案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於民國114年12月4日上午9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招待室辦理。第二階段企劃書評選,訂於民國114年12月5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所三樓禮堂辦理。第三階段經評選結果,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
3.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截)標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
4.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6.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7.因不可抗拒及不可歸責之事由,致本次活動無法成行時,雙方得商議延期或取消。
8.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決標單價擴充以20人為上限,擴充限期至115年3月27日止),機關得視參訪觀摩人數是否需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
9.補助單位之補助金額為預估數額,實際數額將依補助單位實際核予情況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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