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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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946 屏東縣 恆春鎮 城南里天文路1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ecutive810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決標單價擴充5桌為上限,擴充限期至112年2月8日止),機關得視當日用餐人數是否需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會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3.31.8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一樓鄉親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60點。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契約書等文件,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提醒投標廠商,如果沒有派員參加現場開標(議價),並不會影響您所擁有的投標權益,但您將會喪失可能的比減價機會。所以建議審慎評估是否參加相關開標(議價)。
3.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4.開標流程
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於1月17日11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舉行;第二階段評審,1月30日9時3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舉行,廠商需簡報,簡報形式不拘,未到場簡報者,簡報及答詢分數以0分計算之;
第三階段比(議)價,1月30日16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舉行,經評審結果符合資格者,擇需要廠商依序進行比(議)價。"
5.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所得保留決標,俟立法程序通過後再通知得標廠商辦理
決標及簽約等事宜。
9.補助單位之補助金額為預估數額,實際數額將依補助單位實際核予情況為準,本勞務結算驗收後,經費俟上級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優先以補助款支用。
10.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決標單價擴充5桌為上限,擴充限期至112年2月8日止),機關得視當日用餐人數是否需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會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契約書等文件,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提醒投標廠商,如果沒有派員參加現場開標(議價),並不會影響您所擁有的投標權益,但您將會喪失可能的比減價機會。所以建議審慎評估是否參加相關開標(議價)。
3.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4.開標流程
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於1月17日11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舉行;第二階段評審,1月30日9時3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舉行,廠商需簡報,簡報形式不拘,未到場簡報者,簡報及答詢分數以0分計算之;
第三階段比(議)價,1月30日16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舉行,經評審結果符合資格者,擇需要廠商依序進行比(議)價。"
5.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所得保留決標,俟立法程序通過後再通知得標廠商辦理
決標及簽約等事宜。
9.補助單位之補助金額為預估數額,實際數額將依補助單位實際核予情況為準,本勞務結算驗收後,經費俟上級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優先以補助款支用。
10.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決標單價擴充5桌為上限,擴充限期至112年2月8日止),機關得視當日用餐人數是否需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會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