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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j111@hengchue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一百元,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合法立案廠商─工程車供應商,特定資格 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2年或5萬公里,先到為準。
2.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含補充)、契約書及評選須知等資料,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3.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4.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5.本案採購於公開評選完成時,若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通過前,本所得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通過後,再通知得標廠商辦理決標及簽約等事宜。
6.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8.得標廠商依規定繳交履約保證金至決標金額10%。
9.第一次開標,因未達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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