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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f133@hengchu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一樓鄉親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90日曆天(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期程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1.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得承裝低壓供電電力、電燈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
3.乙級以上冷凍空調工業。(從事500噸以下空調或200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保固結構物為3年,非結構物為1年,估驗次數0次。
2.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1.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2.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3.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4.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26條規定。屬前段第3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機關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3.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4.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工程業務單位,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5.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6.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7.本工程結算驗收後,經費俟上級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再行支付。
8.本工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交履約保證金至決標金額10%。
9.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10.其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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