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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或1年內;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差額;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或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一樓 鄉親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特定資格 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特定資格 無。
2、本工程保固結構物為 3 年,非結構物為1年,估驗次數0次。
3、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4、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工程業務單位,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5、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6、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7、本工程結算驗收後,經費俟上級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再行支付。
8、本工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交履約保證金至決標金額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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