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201203 已決標公告

恆春鎮110年里鄰長贈閱報採購案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決標日:110/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自由派報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6,640
原始預算
$ 981,360
底價金額
$ 960,000
決標折數
96.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5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民政課王天欣
聯絡電話 (08)8898112#122
機關代碼 3.76.53.54
單位名稱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聯絡人 民政課王天欣
聯絡電話 (08)8898112#122
傳真號碼 (08)8893984
電子郵件信箱 d4d128@hengchu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1,3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在履約期間若表現優良,無故意延遲派報服務,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間上限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新台幣981,36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3 屏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51,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4 17:30
開標時間 110/01/05 09:30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鄉親接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行號、法人機構報紙派送相關業者。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免稅附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3.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押標金:新台幣肆萬元整;另本案得標廠商須繳交新台幣柒萬元之履約保證金。 5.押標金繳納方式:1.至本所財政課出納繳納現金或繳付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或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單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2.匯款至本所金融機構帳號:屏東縣恆春鎮農會(代碼620),戶名:恆春鎮公所,帳號00042211053090。 6.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7.本案預算屬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撥付後再付款予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民政課王天欣
聯絡電話
(08)8898112#122
機關代碼
3.76.53.54
單位名稱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聯絡人
民政課王天欣
聯絡電話
(08)8898112#122
傳真號碼
(08)8893984
電子郵件信箱
d4d128@hengchu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1,3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在履約期間若表現優良,無故意延遲派報服務,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間上限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新台幣981,36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3 屏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51,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4 17:30
開標時間
110/01/05 09:30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鄉親接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行號、法人機構報紙派送相關業者。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免稅附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3.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押標金:新台幣肆萬元整;另本案得標廠商須繳交新台幣柒萬元之履約保證金。 5.押標金繳納方式:1.至本所財政課出納繳納現金或繳付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或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單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2.匯款至本所金融機構帳號:屏東縣恆春鎮農會(代碼620),戶名:恆春鎮公所,帳號00042211053090。 6.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7.本案預算屬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撥付後再付款予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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