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530000@oa2.pt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至財政課繳納。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有經政府立案之相關營業或工作項目合法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與標案有關,有企劃或承攬活動能力之公司行號者)。(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相關網站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洪先生(電話:08-8324131分機117)。
2.本標案113年4月16日上午9時30分為資格審查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第一商業銀行東港分行,戶名:東港鎮公所─保管款專戶,帳號75230094345。請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並加註採購標案名稱;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受款人為:東港鎮公所─保管款專戶
4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總務課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6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東港鎮公所)逕寄「東港鎮東津里船頭路7號」本所總務課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每份新台幣50元整。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東港鎮公所或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1樓收發(屏東縣東港鎮東津里船頭路7號)。
5.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