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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
履約期限
應自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或專業營造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投標須知規定文件代之。)
(4)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洪先生(電話:08-8324131分機162)。
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第一商業銀行東港分行,戶名:東港鎮公所-保管款專戶,帳號75230094345。請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並加註採購標案名稱;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東港鎮公所為受款人。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總務課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6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東港鎮公所)逕寄「東港鎮新勝里中山路2之100號」本所總務課購領。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每份新台幣50元整。
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東港鎮公所或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1樓收發(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之100號)。
5.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7.投標文件需檢附工程估價單(預算金額達1千萬元以上案件須檢附以PCCES製作之電子檔及其列印文件),為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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