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iehzen@pt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提出工程設計預算書圖,詳契約七條之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及地點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購服務。
2.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審核之證件、文件
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附件清單及投標須知之規定;招標附件清單所列免檢附審查部分,仍列為契約文件,據以訂約。
其他
1.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期限前寄、送達指定地點,逾期無效。
2.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原訂時間辦理。
4.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所建設課陳建逸先生(電話:08-7560101#319)。
5.招標文件之日期、時間如有誤植,悉以本公告及更正公告之日期、時間為準。
6.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
7.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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