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民生路郵局第115號信箱或本所3樓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開工後45日曆天內完工,餘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餘詳如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及地點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購服務。
2.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審核之證件.文件
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附件清單及投標須知之規定;招標附件清單所列免檢附審查部分,仍列為契約文件,據以訂約。
其他
1.押標金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繳納(詳投標須知) ;受款人: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2.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期限前寄、送達指定地點,逾期無效。
3.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申訴。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原訂時間辦理。
5.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6.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所工務課林信宏先生(電話:08-7560101#351)。
7.招標文件之日期、時間如有誤植,悉以本公告及更正公告之日期、時間為準。
8.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
9.餘詳如招標文件。
※注意,已更正採購名稱為「民族路(中山路~和平路)南側人行道清掃孔蓋重建與舖面修繕工程」,已領標廠商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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