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90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屏東市清潔隊各式清潔車輛機具維修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決標日:111/01/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佑乙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振瑞
聯絡電話 (08)7511359
機關代碼 3.76.53.51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台糖街61號
聯絡人 黃振瑞
聯絡電話 (08)7511359
傳真號碼 (08)75352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pt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8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屏東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民生路郵局第115號信箱或本所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契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有汽車零件製造、販賣或汽車修理業等相關業者均可,須為政府登記之合格廠商。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如下說明)3、須設有車輛維修廠(其面積須有可同時容納兩部8立方米壓縮式垃圾車之場地)。4、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之證明合約書。5、須具有維修清潔車輛(壓縮式垃圾車)壹種廠牌或以上維修實績證明「其維修實績之認定:須為維修清潔車之油壓系統及電控系統者」。6、至少須具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者兩名(含)以上,餘詳如投標須知(請詳閱並依規定檢附資格文件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及地點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購服務。 2.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審核之證件.文件 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附件清單及投標須知之規定;招標附件清單所列免檢附審查部分,仍列為契約文件,據以訂約。
其他 1.押標金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繳納(詳投標須知) ;受款人: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2.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期限前寄、送達指定地點,逾期無效。 3.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申訴。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原訂時間辦理。 5.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市清潔隊洪分隊長(08-7531317、7531318)。 6.招標文件之日期、時間如有誤植,悉以本公告及更正公告之日期、時間為準。 7.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 8.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振瑞
聯絡電話
(08)7511359
機關代碼
3.76.53.51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台糖街61號
聯絡人
黃振瑞
聯絡電話
(08)7511359
傳真號碼
(08)75352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pt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8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屏東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民生路郵局第115號信箱或本所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契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有汽車零件製造、販賣或汽車修理業等相關業者均可,須為政府登記之合格廠商。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如下說明)3、須設有車輛維修廠(其面積須有可同時容納兩部8立方米壓縮式垃圾車之場地)。4、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之證明合約書。5、須具有維修清潔車輛(壓縮式垃圾車)壹種廠牌或以上維修實績證明「其維修實績之認定:須為維修清潔車之油壓系統及電控系統者」。6、至少須具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者兩名(含)以上,餘詳如投標須知(請詳閱並依規定檢附資格文件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及地點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購服務。 2.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審核之證件.文件
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附件清單及投標須知之規定;招標附件清單所列免檢附審查部分,仍列為契約文件,據以訂約。
其他
1.押標金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繳納(詳投標須知) ;受款人: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2.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期限前寄、送達指定地點,逾期無效。 3.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申訴。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原訂時間辦理。 5.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市清潔隊洪分隊長(08-7531317、7531318)。 6.招標文件之日期、時間如有誤植,悉以本公告及更正公告之日期、時間為準。 7.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 8.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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